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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无选择的贼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 分类:奇幻 | 字数:6.5万字

第12章

书名:别无选择的贼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字数:3.2千字 更新时间:12-13 21:16

我觉得过了很久,而且动静很响,当然他们没有理由在我的房间里蹑手蹑脚。如果我等他们走了再进去,那么邻居对任何声音都会格外敏感,这样的话……

真是糟糕。

我在住宅区的街道上走了一会儿,始终避开街灯,边走边盘算着下一步应该怎么办。突然,我发现自己离潘朵拉酒吧只有半条街。我选了一个地方,能清晰地看到酒吧里的情形,但酒吧里的人却不一定能看到我。我一直站到小腿抽筋,喉咙冒烟。我不知道自己在外面究竟站了多久,但已经确定有八到十个人走进酒吧,也有差不多数量的人打算离开那里。可我那个体形像梨子的朋友并不在里面。

也许我在这附近见过他,才会觉得他那么面熟。也许我们经常在街上擦身而过,他的脸和身影才会印在我的意识里。他提到潘朵拉,也许是因为他经常在那里厮混,就脱口而出,虽然他根本就不打算赴这个约会。

也许他现在就在里面。

坦白地说,这话连我自己也不相信。但我口渴难耐,真想抓过一杯啤酒灌个痛快。他可能在里面,虽然机会渺茫,但进去还是合理的吧。

他当然不在里面,但啤酒真好喝。

我没有停留很久,但一出门就觉得很不对劲,似乎有人在跟踪我。我沿着百老汇大道往南走,在身后二三十码处,有个人从我离开酒吧两三分钟后就开始跟着我。我在六十街转弯,他也一样,这让我更加紧张。

我横穿马路,向西走去,他在马路的另一边跟着我。这人个头很小,穿着厚厚的黑呢防风夹克、跟上衣不配套的深色长裤和浅色衬衣。在昏暗的灯光下,我看不清他的脸,却也不想瞪着他让他离开。

就在我转上哥伦布大道之前,他也跑到了街道的这一边。我沿着哥伦布大道向城中心走去,在接近第九大道时,他不知从哪个角落转了出来,又跟在了我的后面,这吓了我一跳。我想了半天,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可以躲在门边,等他从我身边经过时,一拳把他打倒;或者我可以继续走下去,看他到底要干什么。

我继续往前走,走过一排房子之后,他走进一家酒吧,之后我就没见过他,原来是一个也想喝两杯的可怜虫。

我走到哥伦布圆环,坐地铁回家。呃,从我自己的家到我临时的家。这次我一下子就找到了贝休恩街,它和我离开时一模一样。我尽可能快地打开门锁,做得就好像我有钥匙一样,然后连跑带跳地蹿上四楼,没多久就站在了罗德尼的房门前。门后的三道锁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我没用钥匙锁门,只有弹簧锁扣上了。我用一块软软的铁片伸进钥匙孔,说实话,用这东西开锁比用钥匙还快。

然后我锁上所有的锁,上床睡觉。我什么事也没做,还去冒了一堆没必要冒的险,不过躺在罗德尼的床上时却觉得身心舒畅。我到街上走了一趟,没有躲躲藏藏的。我采取了行动,尽了责任。

感觉真好。

第08章

第二天早晨,她不需要踢翻花盆叫醒我了。九点刚过,我就起了床。洗过澡,我想刮刮胡子。罗德尼留了一把很糟糕的刮胡刀,是我好不容易才在一个空的邦迪盒子后面的空药箱里找到的。这是一把旧得不能再旧的古列牌刮胡刀,起码一年没用过了,也起码有一年零一天没有清理过。旧刀片还在上面,罗德尼上次刮胡子留下的残渣也在里面。我在水龙头下用水冲了半天,就像用小扫帚清理满屋的垃圾一样吃力。

我决定打个电话给鲁思,请她带牙刷、牙膏和刮胡膏给我。我翻了翻电话簿,在曼哈顿区找到了很多姓海托华的人,这才发现海托华这个姓真是很普通,比我预想的还多见。但是没有住在贝克街的,也没有叫鲁思的。我打电话到查号台,一个有浓厚拉丁口音的接线员告诉我说在贝克街上査不到鲁思这个名字,可能是没有登记。挂上电话之后,我对自己说不能因为英语是她的第二语言,就怀疑她的能力。

我又拨了一次四一一查号台,这次遇到的是另外一位接线员,便例行公事地询问一番。她的声音听起来很愉快,有点澳洲腔,但她也査不到鲁思的电话号码。

我想她大概是没登记吧。她又不是演员,为什么要登记电话号码呢?

我打开电视机,和它做个伴,然后煮上一壶咖啡,又坐回到座位上,端详着那部电话。我决定打个电话回家,看看现在有没有警察在那儿。我拿起话筒,又放了回去,因为不太能确定我家的电话号码到底是什么。我从没打过这个电话,只要我出门,家里就不会有人。我觉得有点意外,就算你不会打电话回家,也会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别人。我想,我很少跟人说我的电话号码。我对着电话瞪了好一会儿,终于想起来了。我立刻打了过去,没有人接,这也是应该的。我挂上电话。

喝第二杯咖啡的时候,我听到了有人上楼梯、走近门边的声音。她敲了敲门,但我决定让她用钥匙开门。她走了进来,眼神明亮,神釆飞扬,手里拿着一个小购物袋,还跟我说她买了蛋和培根。“你已经煮好咖啡了,”她说,“很好。这是今天的《纽约时报》,上面没有什么。”

“我想也不会有什么。”

“我想我应该再买一份《每日新闻》的,但看到了又不想买。我觉得只要是重要的新闻,《纽约时报》就应该会登。他只有这一口煎锅吗?”

“除非他带了一口锅上路。”

“他不太会做家务。我们只能用手边现有的东西。我以前没藏匿过逃犯,不过,我会尽可能用你习惯的方法掩护你。如果在别人家和嫌疑人在一起,算是包庇吧。”

“其实是凶杀从犯。”我说。

“那很严重吧?”

“是很严重。”

“伯尼——”

我抓住她的手臂。“我先前想过这个问题了,鲁思,也许你还是去检举我比较好。”

“你别胡说了。”

“你会惹来一身麻烦的。”

“别闹了,”她说,“你是无辜的。”

“警察可不这么想。”

“等我们找到真凶,他们就会相信了。嘿,别这样嘛,伯尼!我们不是看过那些老电影,记得吗?好人到最后都会赢的。我们是好人,对不对?”

“这我完全相信。”

“那我们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跟我说你喜欢吃怎么做的鸡蛋,忘了这些讨厌的事。这房子里有我,有蟑螂,这就够了。你在干吗,伯尼?”

“我在亲你的脖子。”

“哦,这倒没关系,下次你可以再亲。嗯——你知道吗,这样很舒服,伯尼,我想我会学着喜欢的。”

我们正在把鸡蛋洗干净,这时电话响了。这次服务人员倒很机警,第四声还没响完就把电话接过去了。

这倒提醒了我。“我今天早上想打电话给你,”我说,“但是你的电话号码没有登记,或者是用你丈夫或别人的名字登记的?”

“哦,”她说,“我没有登记。你打电话给我干什么?”

“因为我想刮胡子。”

“我注意到了,你的脸毛茸茸的,其实我有点喜欢这样,可是我也知道你应该刮一刮。”

我跟她说这里没有刮胡膏,罗德尼的刮胡刀又是那个样子。“我想你可以顺路带来。”

“我现在去买,不麻烦的。”

“如果我有你的电话号码,你就可以省了这趟了。”

“哦,没关系。”她说,“我不在乎。你还要不要别的东西?”我又说了几样,她写在一张小单子上。我从皮夹里拿出十美元,强迫她收下。“真的不用急。”我说。

“我现在就要出门。我刚刚在想,伯尼,你最好不要用电话。”

“为什么?”

“工作人员应该能分得出是有人把电话拿下来了还是有人在跟人通话。有时他们还会监听呢,是不是?”

“这我倒不知道,我还真不清楚他们在干什么。”

“但他们知道罗德尼不在城里啊,如果他们察觉到有人在罗德尼的公寓里——”

“鲁思,通常他们会让电话响上二十次才接过去,他们就是这么有效率。只有在电话响的时候,他们才会注意到用户的线路,而且也是胡乱应付了事。”

“刚才不是只响了四次吗?”

“总是会有意外情况的,是不是?你也不是真的以为用电话有什么危险吧?”

“嗯。”

“不会有什么危险的。”

她出门之后我站在电话旁边,看着它,好像在看什么洪水猛兽。我拿起话筒,开始拨我家的电话号码——这次我记得很清楚——但才拨到一半就不想拨了,挂上了电话。

趁她不在的时候,我把碗盘洗好,然后开始看报纸。《纽约时报》说我还逍遥法外,这我也知道。

这次我懒得锁门,她刚一敲门我就打开了。她递给我一个纸袋,里面有一把刮胡刀、一小盒刀片、刮胡膏、牙刷和一小管牙膏。她还给了我找回的四毛七分钱。时不时就会有这种事提醒你,大家嘴里的通货膨胀绝非空穴来风。

“再过几分钟我就要出门了,”她说,“你可以刮胡子了。”

“出门?你刚来啊。”

“我知道。我要到图书馆去看看《纽约时报索引》——我们昨天晚上不是说过吗,除非我们能找到他的前妻,跟她谈一谈,否则很难有进展。”

“很麻烦,好像不值得这么做。”

“査《纽约时报索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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