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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柜里的贼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 分类:奇幻 | 字数:6.6万字

第20章

书名:衣柜里的贼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字数:3.2千字 更新时间:12-13 21:16

“他不老。而且说实话我也不太感谢他。”

“我也一样,吉莉安。”

“我觉得这整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团糟。我是说,当初你想帮他的忙,可是看看他现在是怎么回报你的!我想跟他说你在找真凶,可我看他根本就没注意听。他来到我的公寓,我们为这事吵了一架,结果他怒气冲冲地走了。哦,其实他也没气跑,是我赶他走的。”

“哦。”

“因为我觉得他们很恶劣,伯尼。”

“我也是,吉莉安。”

“我来这里是因为我想查看档案,可是到现在为止我只是在浪费时间。档案里根本找不到叫格拉堡的病人。”

“呃,我找到格拉堡了。他画画说不定还行,可跑步就会要他的命。”

“要是你已经问到秃比的名字,我现在就可以查档案找他。我没查到有谁登记了在蜘蛛酒吧工作。那地方就叫这名字吧?”

“嗯哼。”

“不过我没有每张卡都看。另外我也在找叫约翰尼的人,查了他们是不是律师,不过我看好像没什么指望。”

“算了,”我说,“反正要解决这事得用别的方法。听着,我想查查秃比,但有几件事得先弄清楚。你今晚会在哪里?”

“家里,我想。怎么了?”

“一个人吗?”

“据我所知是的。克雷格不会过来——如果你是这意思的话。我还真是懒得提他。”

“那我过去怎么样?”

停顿一下——既不是在思考也不是在逃避,姑且称之为吊人胃口吧。“听着不错,”她说,“什么时候?”

“我不知道。”

“你不会——呃——”

“喝醉?今晚我打算和橄揽油保持距离。”

“既然如此,我觉得你干脆也跟弗兰奇保持距离好了。”

“好主意。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到,因为我还不能确定其他事情要耽搁多久。我应该先打个电话给你吗?嗯,我会先打电话。你那张写着号码的卡片被我弄丢了。等我拿支笔,好了。你那边是多少?”

“RH7—1802。”

“买下路易斯安那的前一年①。我先前拨了这号码,可是没人接。哦,当然没人,你在诊所。事实上你还在那儿,对吧?”

①美国于一八〇二年以一千五百万美元从法国买下东起密西西比河,西至落基山脉的大片土地,包括今天的路易斯安那州。

“伯尼——”

“我有点疯狂,但据说我的神经是钢铁傲的,这可不容小觑。而且看来我恐怕真得用上。我会再打电话给你的。”

“伯尼,小心。”

第14章

“天哪,这不是我的老朋友嘛。”丹尼斯说,“星期六的晚上,可你瞧这儿全是木头人。星期一到星期五真是太棒了,可一到周末,酒友们全回家陪老婆孩子去了。如果平时不需要努力工作,那么下班后也不需要放松,你懂我的意思吗?可经营停车场不同,这可不是一周工作五天就行的。你要是开了家停车场,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忙得团团转,哪里还会想把星期六晚上耗在老婆孩子身上啊。你不做停车场的生意。你说过你是干哪行的,可我一时想不起来了。”

我是怎么跟他说的?我说过我是小偷,可是还说了别的吗?“投资。”我说。

“哦,对。天哪,你相信吗,我忘了你的名字。就在嘴边,可偏偏说不出来。”

“我叫肯尼。肯尼·哈里斯。”

“对,对,当然。我正是要说这名字。我叫丹尼斯,做停车场生意。

有件事我不会忘,我打赌我记得你喝酒。喂,秃比,挪一挪你的屁股,嗯?我再来一杯一样的,另外给我这位朋友肯尼一杯威士忌加冰块。我说得对不对,肯尼?”

“对也不对,丹尼斯。”

“怎么说?”

我对秃比说:“先来杯黑咖啡吧。我再度大醉前得先醒醒脑。”

我不需要醒脑。我除了在春天街喝过一杯啤酒外,一整天没碰过酒精,而且那还是几小时之前的事。不过我得保持清醒倒是真的,因为我工作时一向如此,而今晚我可以说是在工作。这会儿我跟我的老朋友丹尼斯站在蜘蛛酒吧的吧台前,老好人秃比正在调酒。小偷刚点了一杯黑咖啡。

“我看你八成在别的地方喝过了,嗯,肯尼?”

谁是肯尼?哦,对。是我。“我是晃过几个地方,丹尼斯。”

“有没有在哪儿看到弗兰奇?”

“没有。今晚没有。”

“按理说饭后她应该会上这儿来。她偶尔会在乔安酒馆或哪家廉价酒吧坐下来不走,不过她通常都靠得住,懂我的意思吗?而且她又不在家。我几分钟前才打电话给她,没人接。”

“她会来的。”秃比说。得这绰号应该是因为他的头。他年纪不大,才三十出头,但乍看上去,光秃秃的脑袋让他看起来老了好几岁。他突出的发亮头顶四周有一圈暗棕色的头发。他的眉毛浓密,下巴翘起,鼻子像颗纽扣,眼睛是温暖的棕色,水汪汪的。他身材瘦削,穿着蜘蛛酒吧的T恤制服还挺好看的。那件T恤是亮红的底色,上面印着银格黑底的蜘蛛网,角落里立着一只虎视眈眈的蜘蛛,手臂伸开,欢迎一位怯生生的苍蝇小姐。“这个法兰西丝啊,她就是得先四处逛逛。”他说,“待着别走,天亮前肯定能见到她。”

他往吧台另一头走去。“她会来,也可能不来。”丹尼斯说,“但至少你在这儿,就有人可以和我一起喝酒。我最讨厌一个人喝闷酒了。独自喝就只是酒鬼,你懂我的意思吧?我嘛,有没有酒无所谓。我来这儿要找的是伴儿。”

“我懂你的意思。”我说,“我看弗兰奇这阵子还真的是在借酒消愁。”

“你是说因为那个叫什么来着的人?遇害的那个?”

“没错。”

“是啊,可怕的事。几小时前我跟她通过电话,她听起来糟透了。”

“沮丧?”

他想了想。“应该是情绪不稳。”他说,“她说他们放了那个丈夫,是个兽医还是什么的。”

“我想是牙医。”

“呃,差不多。她说她得付诸行动。我不知道,说不定她已经喝了几杯。你知道她那人。”

“当然。”

“女人跟你我不一样,沉不住气。生理原因,肯尼。”

不管这是不是提示,我立刻付诸行动,朝秃比挥挥手,为丹尼斯的酒和我的咖啡付了账。酒保走开后我说:“这个秃比,一分钟前还叫她法兰西丝呢。”

“呃,那是她的名字,肯尼·法兰西丝。艾克曼。”

“大伙都叫她弗兰奇。”

“那又怎样?”

“你知道的,我只是在想,”我的手在空中胡乱画了个圈,“你知不知道秃比叫什么名字?”

“见鬼,我想想。我以前知道的。我想我以前知道。”

“除非他父母就叫他秃比,可哪有这样叫小孩的呢?”

“不对,他们不会给他取那种名字。他小时候肯定有头发。他妈妈生下他的时候,他的头发肯定比现在多。”

“我们在这儿跟他买了这么多酒,可谁都不知道那家伙的名字,丹尼斯。”

“经你这么一说,还真是的,肯尼。”他举起杯子一饮而尽。“妈的,”他说,“喝完了我们再跟他叫一轮酒,问问他到底是谁,或者他以为他是谁,怎么样?”

结果喝了不止一轮,而是好几轮,等我们弄清楚秃比名叫托马斯,姓科克伦,就住在附近的时候,我已经喝下了不知多少咖啡。往男厕所的路上,我去查看电话簿里秃比的资料。有个叫托马斯·科克伦的,住在第一和第二大道之间的东二十八街。我试了那个电话,没人接。我回头看了看,没发现有人注意我,便撕下那页以供日后参考。

回到吧台,丹尼斯说:“她可有个朋友?”

“嗯?”

“我看你是在跟女人通话,所以问你她有没有朋友。”

“哦。她没敌人就是了。”

“嘿,这话说得好,肯尼。我敢打赌他小时候大家都叫他软木头①。”

①在英文中,“软木头”(Corky)和“科克伦”(Corcoran)的读音相近。

“谁?”

“秃比啊。姓科克伦,大伙当然会叫他软木头,对吧?”

“应该是吧。”

“妈的,”丹尼斯说,“喝完了咱们去问问那家伙。喂,软木头!你给我过来,你这混球!”

我把一只手放到丹尼斯的肩上。“现在我不奉陪了,”我说,把几张钞票推过吧台给秃比,“我得去找个人。”

“是啊,而且她没敌人哦。呃,如果她有朋友的话,回头带她过来如何?我还要在这儿坐一会儿。说不定弗兰奇也会过来喝两杯,总之我会在这儿。”

“那也许就待会儿再见了,丹尼斯。”

“我就在这儿,”他说,“还能上哪儿去?”

第15章

秃比·科克伦住的房子是战前建造的十二层高楼,大厅是装饰派艺术的设计风格,门房自以为是圣彼得①。我躲在马路对面,看着他——确定每个朝拜者都有位虔诚的房客在热情等待。我考虑过要以他不认识的房客的身份蒙混过去,可是从他那样子来看,此事并不容易,而且我也不确定我的自信程度足以应付这种琐事。

①圣彼得是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

这幢楼的右边是一座五层的棕石建筑。左边的楼则是十四层——纽约房地产业有各种奇怪的迷信,所以想来它其实只比秃比住的那幢高一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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