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他一定会的。
第05章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着的。午夜过后不久,一阵倦意上涌,我脱掉衣服,上了罗德尼的床。似睡非睡间,我觉得好像有人在我的身边晃来晃去。我跟自己说那是胡思乱想,但你也知道,越叫自己不要想,就越会想。我睁开眼睛,看到了床边小花盆里的一株裂叶黄檗。我都能睡在这里了,它当然更有理由站在那里。我们俩相互打量了一下。我又醒了。我的心思一直在打转,却不知道该转到哪里去。
我打开罗德尼组合音响里的收音机,把声音开得低低的,缩在椅子上听音乐,等着新闻报道。你想听音乐的时候,每十五分钟就报一次新闻,没完没了。反之亦然,警察、出租车、新闻,你想要的时候总是不在身边。
终于播新闻了。我竖起耳朵听了一大堆我没有半点兴趣的新闻,嗓音低沉的播音员根本没有提到东六十七街的强盗闯空门谋杀案,没有,一个字也没有。
我转到另外一个台,新闻刚刚播完,还得再听半小时的音乐才能等到新闻时段。有个歌星在对我说,他女朋友的声音像划过黑板的粉笔般划过他的灵魂——这真的不是我编的。这时候我觉得饿了,于是跑到厨房,打开抽屉和柜子,还向冰箱里张望了一下,里面实在够乱的。我翻箱倒柜,好不容易找到了半盒班叔叔改教米——我想他以前信佛教,现在大概是改信长老教了吧——一罐看起来很难吃的挪威芥末沙丁鱼,还有许多装着香料、酱料的瓶瓶罐罐,如果有食物的话,这些倒是可以相得益彰,但现在根本连吃的都没有。
干脆煮点米饭吧,但我往盒子里一看,才发现我不是唯一注意到这个盒子的不速之客,班叔叔已经改头换面了——里面的米全成了蟑螂屎。
我在另一个柜子里找到了一盒还没开封的意大利面。我想,如果橄榄油还没发酸的话,拌拌倒还勉强能吃,可惜油也酸了。我开始告诉自己,其实我根本不饿。我又打开另外一个柜子,却发现罗德尼·哈特是个汤迷。里面总共有六十三罐金宝①浓汤。我知道数目是因为我数过,而我之所以去数,是因为我想知道我在这里可以挨多久不用出去,也不会饿死。用集中营的标准来算,一天喝一罐汤,我能在这里支持两个月。这时间够长的了,我对自己说,在汤还没喝完之前,我就会被警察抓住,以一级谋杀定罪,届时养我的问题就可以交给国家了。
①金宝汤公司(Campbell Soup Company),当今美国首屈一指的罐头汤生产商。总部位于新泽西州的甘顿,产品畅销全球一百二十个国家及地区。
所以,根本没什么好担心的。
我又开始走神了,其实应该把心思集中在开罐器上。罗德尼靠汤维生,没想到开罐器却原始得可怜,幸好还能用。我把浓缩的星星鸡汤①往锅里一倒——就当它很干净吧——加点水搅了搅,再加了点百里香和一匙酱油,然后坐下来,边喝边听乡村摇滚台的五分钟新闻提要。它播了一些我在爵士台就听过的新闻,又报了一大堆的气象消息,半点用也没有,因为我根本没打算出去。它完全没有提到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的死讯,更没提到是一个闯空门的贼下的手。
①指鸡汤里有星星状的通心面。
我把汤喝完,顺手收拾了一下厨房,之后又开始翻箱倒柜,直到我发现罗德尼藏酒的地方。里面有不少好东西,一瓶陈年的黑莓白兰地,瓶底的渣滓足有一英寸厚。别的东西也不敢恭维。然后,真不敢相信,它出现了——一瓶五分之一加仑装的威士忌,里面还有三分之二的酒。这瓶酒是在哈肯萨克装的瓶,还有一个酒店的标记,这大概不会是芝华士那种级别的。
不过贼是别无选择的。我大概在那里坐了很久,啜饮着威士忌,看着第九频道的深夜电影,每半小时——如果我还记得的话——就打开收音机听新闻。没提到J.弗朗西斯,也没提到我,虽然我的思绪飘开了一会儿,根本不知道它在播什么。
在破晓前天色最昏暗的时刻,我费了好大的劲才关掉电视,再次钻进罗德尼的被窝,那瓶酒差不多喝光了。
接下来我有记忆的事是听到什么东西破碎的声音,还有一个女人的娇嗔:“可恶!”
我忽然恢复了意识,从无梦的酣睡中醒来,神志完全清醒了。房间里多了一个人,一个女人。从声音判断,她处于我已经不再有兴趣的年龄。
我静卧着不动,想恢复正常睡眠时的呼吸频率,希望她没注意到有我这么一个人,但我自己明白这不可能。她是谁?她在这里干什么?
我应该怎么脱身?
“可恶!”她又说话了,真是道破了我的心声。可这一次她不是在咒骂命运,而是对我说的。“我把你吵醒了,对不对?我已经尽量小心了,蹑手蹑脚想去给那边的植物浇水,谁知不小心踢到了一个花盆。希望没有伤害到植物。很抱歉吵醒你了。”
“没关系。”我对着枕头说话,我的脸正贴着它。
“我想我的浇水天分是派不上用场了。”她还在说,“你会在这里待很久吗?”
“几个星期吧。”
“罗德尼没跟我说有人会来。你最近才住进来的吧?”
真烦。
“昨天晚上。”我说。
“很抱歉把你吵醒了。我告诉你我要去干什么。我去煮咖啡。”
“这里只有汤。”
“汤?”
我懒洋洋地抬起头,瞥了她一眼。她就在床边整理着那株裂叶黄檗,把水浇在根部。黄檗看起来生意盎然,而她,好看极了。
黑色的头发剪得短短的,前额很高,五官匀称,鼻子挺而小巧,跟她秀气的下巴正好相配。嘴形完美,大小恰到好处。浅红色的耳朵,耳垂轮廓优美。我最近读了一本平装书,教你如何从一个人的耳朵判断他的性格跟健康状态,所以我才会注意到那里。如果这书写得没错,那么她的耳朵再理想不过了。
她穿着一条白色的画家工作裤,从膝盖到臀部把她包得紧紧的,很容易看出她的身材。她的上身是一件西式的厚斜纹布衬衫,有珍珠状的纽扣和印花修饰。脖子上系着一条红围巾,脚上穿的是鹿皮鞋。
唯一我觉得不好的,就是她不该出现在我的公寓里——呃,罗德尼的公寓。她只不过要替植物浇水,却使我身处险境。但我想起每天我都是一个人醒来,而如果有这样的一个人在我身边,我一定会很高兴——呃,这话说得有点一厢情愿。女人、警察、出租车、新闻报道全都一样,你需要的时候都不会在身边。
“汤?”她转向我,困惑地笑了笑。她的眼睛不是蓝的就是绿的,或者两种颜色都有,她的牙齿又白又整齐。“什么汤?”
“你想得到的都有。黑豆汤、鸡汤、芦笋奶油汤、土豆汤、切达干酪汤——”
“切达干酪汤?你在开玩笑,对不对?”
“我什么时候和你开过玩笑?如果你不相信,就到柜子里去看看。如果说金宝负责做汤,那么罗德尼便负责囤积汤罐头。除了满是蟑螂屎的米之外,就只有那些汤了。”
“罗德尼不太会做家务。你认识他很久了?”
“我们是老朋友了。”一个谎话,“但过去几年,我很少见到他。”这是大实话。
“大学同学?还是伊利诺斯的老乡?”
妈的,哪所大学?伊利诺斯的什么?
“大学同学。”我决定赌一赌。
“你到纽约来打算待多久?”蓝绿色的眼睛眨了眨,“待到什么时候?你不是演员,对吧?”
我说不是,但我到底是干什么的?我坐在床上,把床单拉到脖子下面,随口编了一个故事。我跟她说我家是在南达科他做畜牧生意的,但是竞争对手用很好的价格买下了我们家的牧场,于是我一个人到纽约先来逍遥一下,再决定接下来要干什么。我故意用很憨厚的语气把故事讲得很无聊,希望她在乏味之余能想到还有别的事要做,但是,我说的每一个字她都觉得很有意思,比我还起劲。她坐在床边,手指在膝盖上画圈圈,眼睛睁得老大,眼神天真无邪。
“你在寻找自我。”她说,“真有意思。”
“我从来不觉得自己迷失过,只是现在懒洋洋的——”
“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也经历过这样的日子。我四年前离婚,找了个工作,却不是很喜欢,于是就辞职了,现在没工作。偶尔画画,加工珠宝,最近迷上了着色玻璃,不是大家都在做的那种,是我自己的创意,接近于三度空间、不拘形式的雕刻形态。我其实不能确定自己在这方面到底做得好不好。我的意思是说,这也许只是我的嗜好。如果真是如此,那可就讨厌了,因为我不想要什么嗜好。我要全力以赴地工作,但还没找到合适的,至少我不认为找到了。”她的睫毛朝我眨了眨,“你早餐不想喝汤,对不对?我干脆到街角买点咖啡,只要几分钟就行了,你趁这个机会可以穿好衣服,等我回来。”
我还没来得及反对,她就出门了。她离开后,我起床去上厕所。我实在很不想说这个,但这是很久以来我唯一知道自己在干的事。然后我穿上昨天的衣服,坐在我最喜欢的椅子上,等着看门开之后进来的会是什么。
可能是替植物浇过水,出门买了咖啡,又回来陪南达科他来的诚恳年轻人共进早餐的妙龄女性。
也可能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