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好像是复制品,但我却很欣赏。我开始打量这个房间,不慌不忙,细细感受。这是我的习惯。
房间很舒适,也很宽敞,大约有十五英尺宽,二十五英尺长。光亮的深色橡木地板上,铺了两块东方地毯,一块来自中国,另一块产于布哈拉①,不过我不是十分确定。我想我应该多多研究地毯,可老抽不出时间,可能是因为它们偷起来太麻烦了。
①布哈拉(Bokhara),乌玆别克斯坦西部的一个地区,以地毯闻名。
我很自然地走到书桌边。这是一张十九世纪的橡木书桌,巨大而沉重,桌面可以收卷。我最喜欢这样的桌子,平时见到一定会忍不住走过去仔细端详,但是,我这次闯进公寓里,却是想拉开它的抽屉,找出里面的暗格。这是那个眼神游移、身材臃肿得像个梨子的人告诉我的,而我又凭什么怀疑他的话?
“那里面有张大桌子,很有些年头了。”他说,巧克力色的眼睛看着我的肩膀,“这种书桌叫做伸缩书桌,因为桌面是可以收卷起来的。”
“这名字取得不错。”我说。
他没搭理我。“你一走进房间就可以看见,那张桌子就像个神龛一样。盒子就放在桌子里面。”他举起小小的手,比画了一下,“大概这么大,跟雪茄盒差不多。也许大一点,也许小一点,我管它叫雪茄盒,是蓝色的。”
“蓝色的。”
“蓝色的皮革。盒子应该是木质的,只是外面裹了一层蓝色的皮面。皮面之下是什么质料倒不要紧,重要的是盒子里面的东西。”
“盒子里面是什么?”
“那不关你的事。”
我看了他一眼,正想问他我们俩谁是阿波特,谁是科斯特洛①,他的眉头皱了起来,“盒子里面的东西对你来说是五千美元。几分钟的工作可以换五千美元。至于盒子里面是什么东西……坦白说吧,盒子是锁着的。”
①阿波特(Abbott)和科斯特洛(Costello)是一九四〇到一九五〇年间好莱坞著名的喜剧搭档。
“我明白了。”
他的目光从我左肩的上方移到我右肩的上方,然后停在我的眼睛上。他眼神闪烁,轻蔑无礼。“那几道锁,”他说,“对你来说实在不算什么。”
“锁,对我来说很要紧。”
“总之盒子上的锁不用打开。”
“我明白。”
“打开真的很不明智。你把盒子交给我,拿走尾款,这样大家都高兴。
“哦,”我说,“我知道你的意思。”
“嗯?”
“你在威胁我,”我说,“真有意思。”
他睁大眼睛看了我一会儿。“威胁?别用这个字眼,兄弟,建议和威胁是完全不同的。我怎么会威胁你呢?”
“我根本没想打开你的蓝皮盒子。”
“外面裹着皮而已,不是皮盒。”
“对。”
“这其实没什么区别。”
“几乎没有。什么样的蓝色?”
“嗯?”
“深蓝,浅蓝,知更鸟蛋般的蓝,普鲁士蓝,钻蓝,灰蓝……到底是哪一种蓝色?”
“有什么不同吗?”
“我只是不想错拿了别的蓝盒子而已。”
“那倒不用担心。”
“你这么说就行。”
“把那个蓝皮盒子拿给我,别打开。”
“知道了。”
这次谈话后,我花了好几个小时去想到底要不要打开那个盒子。我太了解我自己了,每一道锁对我来说都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诱惑,我越是刻意不去打开,那道锁的吸引力就越大。
何况我已经不是孩子了。如果你已经被关过两次,判断力也应该有所提高。打开那个盒子似乎只有危险,无利可图。
不过在为这个问题烦恼之前,我得先找到那个盒子,在找到盒子之前,得先打开书桌的抽屉。但我还没打算动手干活。首先,我要感受一下这个房间。
有些贼和恋人一样,喜欢不断地来来去去。有些贼则是追寻房间主人的心路历程,感受房间摆设传递的信息。和他们不一样,我喜欢全身心投入周遭的环境,想想我如果是这里的主人会过怎样的日子。
我现在就把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变成了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内心的小城。我坐进宽敞的安乐椅中。这把椅子背后有羽翼状的装饰,用绿色皮革裹住。我把腿往脚凳上一放,神态悠闲,开始打量我的新生活。
墙上挂了好几幅画,画框隐隐泛着金光。其中一幅是风景画,画风颇似特纳①,但笔触软弱无力。两幅岁月悠久的素描被装进恰到好处的椭圆形画框——一男一女在不见灰烬的火炉前深情相望,若有所思。他们是弗兰克斯福德的祖先吗?或许不是,但他会想象他们是吗?
①特纳(Joseph Mallord William Tumer,1775—1851),英国风景画和水彩画家,代表作包括《严寒的早晨》、《渡过小河》等。他终身未娶,对私生活讳莫如深,行为孤僻。
没关系,我就认定他们是我的祖先,凭想象胡乱编个故事。火炉里应该有火,暖融融的。我拿了一本书、一个杯子,坐在摇椅上,一条狗依偎在我的脚边。应该是那种大狗,上了年纪,不大会叫,也不莽撞。也许毛绒狗玩具最适合现在的情境……
书。我身边有盏落地灯,灯光的高度恰巧适合阅读。身后的墙壁前是一排排的书架和装满书的箱子。椅子的一边是个可移动的书架,我坐在椅子上伸手可及,另一边是张矮桌,上面有个装香烟的银盘和一个很大的玻璃烟灰缸。
好吧,我坐在这里读了很多书,是那种很有品质的好书,不是流行的快餐垃圾。也许架子上那些真皮装订的书不过是摆摆样子,书页还没有裁切开。如果我真的住在这儿,或许情况就不一样了。我要在手边放两个凸肚酒瓶,一瓶装白兰地,一瓶装好年份的红酒。只要把香烟盘丢掉,就有地方可以放酒瓶;烟灰缸可以留着,我喜欢它的大小和式样。我也许会重拾烟斗,以前我总是被烟斗烫伤舌头,时光流逝,智慧增长,说不定我可以想出解决方法。我把脚往脚凳上一放,翻开手上的书,白兰地和红酒伸手可及,火炉熊熊燃烧,满室生春……
我花了好几分钟的时间遐想,琢磨着我搬进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之后会过着怎样的日子。我知道做这种事很蠢、很孩子气,也很浪费时间,但我这么做是有目的的——可以让自己不那么紧张。我每次闯空门,心都悬着,连气也喘不过来。胡思乱想一下,会让我觉得这里是我的家;哪怕只是轻松一下,似乎也很有帮助。我依然不明白最初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为什么会保持这个习惯。
我其实没浪费多少时间,因为我戴上橡胶手套开始工作之前看了一下手表,当时是九点十七分。我用的橡胶手套很紧、很服帖,就是医生用的那种。我在手套的手掌和手背之间割了两个开口,以免汗出得太厉害。跟其他的橡胶紧身制品一样,这种手套不会影响你的敏感度,而且能让你心里踏实很多。
这张书桌有两道锁。第一道锁锁住了那个可以收卷起来的桌面,另一道锁住了右手边的第一个抽屉,只要将它打开,其他抽屉也会应声而开。我觉得可以找到钥匙——很多人喜欢把抽屉的钥匙放在书桌附近——不过,用我自己的工具开锁更简单,也快得多。到目前为止,我还没遇到过打不开的书桌锁。
这两道锁也不过如此。我把桌面推开,开始研究里面的东西——一格一格的,这里一个小抽屉,那里一个小暗格。我们的祖先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这是处理琐事的好办法。我一直觉得把零碎物件到处藏,还不如把它们全放在一个箱子里,想要的时候再去找。但我想这世上有很多人相信每样东西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应该井井有条地各归其位。有人把鞋柜里的鞋按照高矮排好,有人每三个月换一次轮胎,还有人会每周固定一天剪指甲。
他们会把指甲刀放在哪里呢?一定是规规矩矩地放在抽屉的某个格子里吧。
蓝盒子没放在桌面底下。我那个身材像梨子的顾客比画得很清楚,盒子不可能塞到某个暗格子或是小抽屉里去。我打开锁,把扣住下面抽屉的暗扣松开,先抽出右边最上面的抽屉。大部分人会把珍贵的物品藏在右边的第一个抽屉里一——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一个抽屉、一个抽屉地找,却找不到那个盒子。
我翻抽屉的速度很快,但也不至于快得失去头绪。虽说尽早脱身总是对的,可眼睁睁看着公寓里的财物从眼前溜过,这实在不是我可以容忍的损失。许多人把现金放在家里,也可能是旅行支票、珍奇钱币、可以轻易变卖的珠宝,或是别的可以放进购物袋的好东西。交货之后,我可以收到四千美元的尾款——一千美元的预付金现在正鼓鼓地塞在我的裤子后口袋里——不过,外加点红利也不错。这套公寓的主人绝对不用愁他的下一餐在哪里。如果运气好,五千美元甚至会让我明年所有的生活开支都有着落。
只有在逼不得已的时候,我才会想干活儿。我也知道这不好。但活干得越多,被抓的机会也越大。空门闯多了,迟早会被发现。只要被抓到一次,接下来你就会连续被捕。一年做个四次五次,或者六次,也就够了。几年前我不是这么想的,也许我还想证明什么吧。只要还活着,就会学乖,人生通常就是这么回事。